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我省拟于“十三五”期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聚焦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开发一批创新产品,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现补充申报2019年度四川省航空及燃气轮机、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部分项目(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课题形式组织申报。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同时在线打印纸质件线下报送。
(三)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航空及燃气轮机专项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和产业化能力、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该课题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如为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等。
(四)申报课题自筹资金比例具体以指南要求为准,申报单位需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材料之一),作为课题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五)纳入省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六)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专项的示范项目,要求与区县级以上的重点工程发展相结合,须提供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重点工程立项文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专项适用)。
(七)申报课题应严格按上述申报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课题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所有申报课题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三、课题负责人要求
(一)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执行期或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本重大科技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本批课题。
(三)申报课题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四、经费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五、申报流程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课题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课题负责人填报。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申报的课题组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进行正式申报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单位审核。
课题负责人将纸质《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院(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39,科研院基金科)。
(四)报送科技厅。
科研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厅。申报材料科技厅不予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
六、申报时限
(一)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7日24时。
(二) 将纸质《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报送至科研院,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请申报课题组注意:因形式审查和材料汇总需要,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截止时间。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指南和课题申报咨询。
航空及燃气轮机专项:
杨 欣 电话:028-86715358
丁昭洋 电话:028-86723655
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专项:
梁 刚 电话:028-86673709
聂富育 电话:028-86674945
(二)课题申报流程咨询。
杨丽平 电话:028-86663469、86717820
屈 智 电话:028-86671416
(三)技术支持热线。
唐 晓 电话:028-86726087
张 波 电话:028-85249950
(四)科研院联系人。
刘力玮 电话:028-85403107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39,科研院基金科